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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法院召开刑事和解司法联动机制试点工作经验总结会
作者:撰稿:杨岱洲 图片:方湘 发布时间:2014年09月26日 08:22



自治区、南宁市政法委、法、检、公、司和北海、钦州等中院领导以及南宁市辖区法院主管刑事审判工作的领导首先观摩横县法院现场主持的一起刑事和解案件




经过各方努力,达成了刑事和解方案,并当庭支付赔偿款,取得被害人谅解




会场全貌




南宁市市委常委、横县县委书记李振林致词




政法委、法、检、公、司代表各自做刑事和解经验介绍




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余万庆作工作经验介绍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林金文通报广西基层刑事和解司法联动机制试点情况


   9月25日,全区法院刑事和解司法联动机制试点工作经验总结会在横县法院召开。自治区高级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林金文,自治区政法委、自治区检察院、自治区公安厅、自治区司法厅等和南宁、北海、钦州等7个中级法院领导以及南宁市辖区法院主管刑事审判工作的领导参加会议。

   会前,与会人员现场观摩了横县法院主持的一起刑事和解案件,对刑事和解有了一个全面的、具体的了解。

   自去年9月份广西区高院指定横县法院和西乡塘法院作为刑事和解司法联动机制试点法院以来,两院与公、检、司大胆探索,创新工作方法,通过刑事和解联动机制共和解的案件共56件67人,被害人及其家属获得赔偿经济损失合计620万余元,在取得被害人谅解的前提下对被告人免予刑事处罚2人、判处有期徒刑缓刑54人,减轻处罚11人,案件当事人服判息诉率达100%,实现了零上诉、零抗诉、零上访,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不仅提高了司法效率,也有效地化解了当事人之间的仇怨,修复了被犯罪行为侵害的社会关系,充分保护了被害人及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林金文在总结讲话中充分肯定了试点法院以及参与司法联动的兄弟单位的工作做法和成效。对如何完善刑事和解联动机制,提升人民法院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他提了四点意见:一是各级法院必须依靠党委政法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政治优势,在党委的领导下,通过与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会签文件等方式,不定期进行座谈、交流、协商,加强与各联动部门的沟通配合,充分发挥各联动部门司法职能,不断探索、改进和完善刑事和解司法联动机制。二是要进一步拓宽工作渠道和方法,推进刑事和解工作创新。可以由联动部门共同拟订刑事和解程序工作流程,建立刑事和解材料随案移送制度;要探索设立刑事和解中心,推进刑事和解工作,此外还要进一步完善司法救助,加强对刑事和解工作中涌现的好人好事的宣传力度,打造亮点。三是要多向人大、政协报告刑事和解工作,争取得到人大、政协委员对刑事和解工作的理解和支持。要积极探索,在确保符合立法精神的基础上,不断将符合刑事和解的案件纳入刑事和解范围。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对和解协议合法性、自愿性的审查,审慎操作,谨防“花钱买刑”的情况发生。四是希望更多的法院主动参与刑事和解司法联动机制的探索,学习南宁两级法院的试点工作经验,将刑事和解作为化解社会矛盾的一个重要措施,切实维护刑事案件被害人以及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会上,横县法院、西乡塘法院、横县政法委、横县检察院、西乡塘公安分局、西乡塘司法局、南宁市中级法院等7家单位做了经验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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