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登记制改革一年来,横县法院坚持有案必立、有诉必理的原则,基本解决立案难问题,新收案件数、当场立案率、诉前调解数均有所提升,立案投诉、立案信访、立案缠闹均降为零。 从2015年5月1日起至2016年4月30日止,该院共登记收案共4173件,同比上升15.24%。其中,民商事登记收案3351件,同比上升10.52%,当场立案3314件、登记待立案37件、发放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30件,当场立案率98.9%;执行登记立案814件,同比上升38.2%,当场立案率100%;国家赔偿登记立案8件,同比上升800%,当场立案率100%。诉前调解案件共117件,同比上升52件;驳回起诉13件、不予受理20件,未发现违法起诉、恶意滥诉等情况。但也存在一定的问题及困难,主要表现在:一是答疑解惑工作量大、面广。立案登记制实施后,一些人对立案登记制认识不够全面,认为无论提出何种诉讼请求,法院都应当无条件受理。如一位年轻男子以其父亲将钱存到其母亲名下的账户属不当行为,要求其父亲将钱存给他而来到法院要求立案。甚至一些律师对立案登记制也存在误解,一些诉求明明不属于法院管辖范围,仍坚持要求立案等。二是原告提供的有效信息较少或者证据不够充分,造成移送案件期拖延。如去年6月,黄某就民间借贷纠纷向该院提起诉讼,在其只能提供被告姓名是横县人等一些简单信息的情况下,仍然登记立案并为其代理律师出具协助调查函前往相关部门调取被告身份信息及婚姻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只有待补充证据后再一同移送业务庭,一定程度上拖延了移送期限,影响审判效率。三是案多人少的矛盾更加突出。随着经济的飞快发展,社会矛盾也在不断涌现,加上诉讼门槛降低、民事案件级别管辖的调整,受理案件的数量逐年上升与法官的增长速度相差悬殊,法官压力大,导致立案不难结案难的问题。
意见及建议:一是完善多元化化解纠纷解决机制。建议建立自上而下的多元化化解纠纷解决机制,明确各社会主体在多元化化解纠纷机制中的具体地位和责任;二是明确案件受理条件,特别应明确、细化哪类案件不予受理;三是适当提高案件受理费。现行的《诉讼费收费办法》与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不相匹配,有些新型的案件,比如:实现担保物权纠纷案等该如何收取诉讼费问题,收费办法没有明确规定,各地法院做法不一,实践中难以把握;四是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当事人树立理性的诉讼观。
第1页 共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