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县法院阳光审判回应群众司法关注
作者:杨岱洲 发布时间:2014年04月18日 11:14



参加阳光评议座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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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个案在我们一直都在关注,没想到现在开庭了,法院会主动邀请我们来旁听”。4月17日,横县法院公开审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所在的马岭镇和那阳镇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受邀参加旁听。在庭审结束后的阳光评议案件座谈会上,人大代表路永这样说道。

   2013年7月3日22时,于某和农某乘坐一辆二轮摩托车在劳某驾驶的大货车后面沿209国道由贵港向灵山县方向行驶,行至国道209线3172KM?800M,二轮摩托车超越前面的货车时,刮碰到对向行驶的由莫某驾驶的正三轮摩托车,致使二轮摩托车摔倒,农某因受重伤治疗半年后死亡,于某被大货车拖行近10公里后死亡。事故发生后,劳某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由于于某、农某死亡,无法认定谁是二轮摩托车驾驶员,两人的家属分别起诉至法院,要求相关责任人赔偿。考虑到该案在当地有较大影响,具有典型的法制教育意义,该院特别邀请了原告、被告、第三人所在乡镇的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参加旁听,该案的阳光评议座谈会上,代表委员们一致称赞法院这一做法,纷纷表示,通过此次活动,让他们深入了解案件全貌的同时,直观感受到了法院审判工作的公开透明。

   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社会各界参加法院的开放日活动、观摩案件庭审活动,是增强法院工作透明度、加强司法监督和增进社会理解法院工作的有效途径,但如果受邀人员对所要观摩的案件兴趣不高,参加开放日活动的积极性不够,就容易产生形式主义,走过场。为了避免这样的尴尬,该院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在开展公众开放日、庭审观摩等活动时,精心挑选典型案例,针对不同案件在法律知识普及、法制宣传和警示教育等方面的作用,组织、邀请不同地域、行业、团体和阶层的人员参加,提高他们参与活动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并达到以点带面的扩大性效果。今年以来,该院先后组织妇女干部、企业管理者、在校学生等各类人员观摩妇女维权、重大责任事故、盗窃、抢劫等案件的庭审,得到了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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