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8日,横县法院受理了一起新生儿出生后因重度窒息引发的医疗纠纷案件。 陆女士和彭先生是一对80后夫妇,2017年11月18日陆女士到某保健院待产,并在次日诞下一名男婴,但新生儿产下后重度窒息、四肢无畸形但右上肢不能活动,头面部散在皮下出血点瘀斑,右胸可见瘀斑等。新生儿因重度窒息被急转至该院新生儿科抢救。经诊断,新生儿患有重度窒息、新生儿肺炎、右臂丛神经损伤等多种产伤。住院治疗各项费用损失共10万余元。
陆女士夫妇认为,某保健院在诊疗过程中存在术式选择错误和操作不当等重大过错,且该过错直接导致了新生婴儿严重的损伤和陆女士的身体受损。同时给夫妇俩造成了巨大的精神打击。故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10万余元,并主张待司法鉴定意见出具后再明确后续治疗费的赔偿数额。
目前,该案正在审理中。